分享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寻找感动建安“最美人物”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恢复窄屏
发表时间:2018-06-15 来源:建安区文明网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寻找感动建安“最美人物”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寻找感动建安“最美人物”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身边好人”的模范引领作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动公民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寻找感动建安“最美人物”主题活动,集中展示我县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尤其是近年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开展“争做文明建安人”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领,使广大人民群众能积极参与到文明建安建设中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逐步形成评议推荐身边好人、争做好人、学习好人、崇尚好人、礼遇好人的新热潮。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正气、传承美德为主题,以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为目标,广泛发动群众推荐、评选、学习身边的好人好事,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和自强励志文明新风,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建安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寻找感动建安“最美人物”评选活动公正、公开、公平实施,真正将各类优秀典型评选出来,特成立“最美人物”初步评选组委会:

  主 任:常晓斌 县委副书记

  副主任:柳志清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刘 颢 县公安局政委

  许云鸿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李志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薛小亚 县妇联主席

  杜晓莉 县工商联主席

  庞巧云 县文明办主任

  宗 伟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赵荣山 县民政局局长

  李彦斌 县教育局局长

  白瑛珺 县工商局局长

  宗立平 县卫计局局长

  卢智岗 县安监局局长

  许明通 县文广局局长

  袁永斌 县食药监局局长

  李 新 县信访局局长

  李东风 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陈 敏 县国税局局长

  冯 勇 县扶贫局局长

  邱文斌 县城管局局长

  南志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蔺彦峰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 楠 团县委副书记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农林水牧大厦1511室,电话:8390197),由庞巧云负责具体工作。

  三、参选范围和评选对象

  1.参选范围。凡在建安生活、工作、学习的个人和家庭,参评对象为基层一线工作者或普通劳动者。并一贯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感人道德事迹、群众赞誉、社会形象好的个人和家庭均可进行推荐和评选。

  2.评选对象。“最美人物”评选包括“最美教师”“最美医护人员”“最美政法干警”“最美创业者”以上每类申报3名;“最美出租车司机”“最美环卫工”“美德少年”“最美志愿者”以上每类申报6名;“最美扶贫干部”“最美家庭”“最美孝子孝媳”“最美脱贫之星”每类镇街道各申报1名(洛源街道不报最美脱贫之星、最美扶贫干部)。所涉及的妇联、教育局、卫计局、组织部、政法委、扶贫局、交警大队、城管局、团委、工商联、工商局、食药监局、民政局、文广局、各镇街等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上报参评对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选对象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四、评选条件

  推荐参加“最美人物”评选的个人,主要面向基层一线普通劳动者和工作者。参加评选人员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事迹必须能代表社会价值取向,体现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引起社会共鸣,经得住群众和时间的考验。凡具备下列条件或其中一项的,均可推荐评选。

  1.在某个行业或领域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事迹感人,发挥了标杆引领作用,成为新思想、新观念的倡导者,成为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践行者,为推动县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赞誉的人物。

  2.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勇于开拓进取、求新思变,善于艰苦创业、实干兴业,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产生了重大、积极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个人或家庭。

  3.具有强烈的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敢于在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而出,善于攻坚克难,带头垂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带动一方脱贫致富,有责有为,赢得群众广泛赞誉的个人。

  4.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视事业如生命,敢于担当,勇于进取,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的人物。

  5.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其行为和经历特别感人,在群众中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体现了中华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代表了社会主流价值取向和时代精神的人物。

  6.遵纪守法,践行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家庭美德的家庭和孝子孝媳。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活动。

  (1)网络等新闻媒体有负面报道的、社会影响不良的。

  (2)有违法违纪前科的、受到群众举报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3)从事不良职业的、目的不纯并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

  (4)未经单位或党委评议私自上报被干部或群众反映的。

  五、基本原则

  1.坚持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各类典型先进人物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2.坚持择优评选。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择优评选原则,做到各类最美人物事迹真实、突出、感人,使评选表彰的对象经得住学习、宣传、推广,使他们真正体现人生价值真善美的全过程,成为受人尊敬、学习、礼遇、崇尚的榜样。

  3.坚持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事迹感人、长期坚持、社会认同度高的典型人物评选出来。

  六、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方式。

  1.单位推荐。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民主评议的方法确定参评对象,并通知参评对象撰写个人典型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所推荐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推荐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所属党委经讨论同意后报文明办,同时推荐表上要征求纪委、信访、维稳等部门相关鉴定意见。凡上述相关资料不全者不得确定为参评对象。

  2.组织评选。成立评选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初步评审对象,初评名单经组委会评定后,公示无异议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常委会议通过后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整个评选活动在县文明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县文明办组织协调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和工作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上报参评对象事迹典型,具有可推广性。

  2.严把质量。各类典型的上报评选,是体现各镇街、各单位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所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召开推荐评议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员,落实专人负责事迹材料的撰写与报送工作,坚决杜绝出现事迹不实不突出、内容空洞、网上照搬照抄现象,如有发生取消参评资格。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核,确保推荐的各类典型能够叫得响、立得起,经得住群众的检验,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使评选表彰工作具有极强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3.大力宣传。县广播电视台、县委通讯组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最美人物”的先进事迹,使道德理念和文明风尚深入人心,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面,全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评选活动的浓厚氛围。

  4.时限要求。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要严格掌握推荐的评选条件和相关要求,务必将相关材料与6月15日前上报文明办1511室,联系电话8390529、8390197 ,电子版须用移动储存设备报送。参评对象要求上报①事迹材料须提供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1000字左右;②被推荐人须提供二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附电子版,最美家庭需附5寸彩色全家福照片),并注明所属单位和姓名;③推荐表要求填报准确完善、相关单位意见齐全,主要突出事迹200—300字左右表述准确到位(附电子版),过期未报的不予受理参评。

附件:1.建安区“最美人物”推荐表

      2.建安区美德少年推荐表

附件1

建安区 “最美人物”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推荐类别

 

联系电话

 

单位职务或住址

 

曾获主

要奖励

 

主 要 事 迹 (约300字)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纪检(监察)

 

 

(盖章)

   

 

 

 

(盖章)

       

 

 

 

(盖章)

       

  访

 

 

(盖章)

        

 

 

 

(盖章)

       

 

 

 

(盖章)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主管单位:中共建安区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建安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建安区政府大楼 联系方式:0911-8390197     技术支持:西安胜海软件有限公司

本站有些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访问,获得好的体验)

京ICP备100314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