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合同已经签订快两个月了,但是买家仍然杳无音信,害得房主久久拿不到房款。怎么办?给房子再找个买主就得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但是不转卖,岂不是自己的房子一辈子卖不出去? 买家付1万定金 今年1月底,张杰打算卖掉自己在马王乡平安大厦的住房,当他将售房告示贴出以后,就有一位30岁左右、自称王凯的男子找上门洽谈,当张杰报价25万时,男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付了1万元定金。 接下来两人便签订了一份手写购房协议,写明双方不得违约,否则将付对方违约金3万元整。 留的电话无法接通 一心等着交房的张杰此后再没接到王凯的电话,他按王凯留下的电话拨过去,对方说自己忙没空来接房。 “我急需钱,都要两个月了,他就是不来接房,因为违约金的关系,我自己又不能再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张杰表示,他怀疑对方就是故意不现身,等自己将房转卖了,再来要违约金。 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律师表示,购房合同上有两个“陷阱”:一是没有写出付款时间;二是没有附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虽没写齐内容,但依然有效。”律师称,如买主拖欠房款时间太长,张杰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合同。 律师解释道:根据《合同法》,只要售房合同写明房屋的价格、地理位置,加上双方签字就可生效。因此完全有可能是买主先用少量现金将房“套”住,等房价上涨或找到下家后再转手赚差价,或者直接收取卖家违约金。 律师提醒:卖房时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明合同中房屋所在位置、价格,特别是付款时间、方式以及过户时间等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