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雷律师按:公房承租人和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取得公房拆迁货币补偿款。动迁款包括几个部分,货币补偿款是受经济法调整、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的最重要的动迁款一部分。货币补偿款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权利人之间分配。对于公房而言,货币补偿款归房屋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那么如何界定房屋承租人和同住人的概念就非常重要了,这篇文章总结归纳如下。
公房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配
公房拆迁货币补偿款归房屋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共有。一般按照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配。当然,具有以下三种情况的承租人或者同住人可以照顾多分。
1、 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所分补偿款不足购房。
2、 取得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 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
公房承租人、同住人、视为同住人概念的界定
公房货币补偿款遵循上面讲到的规则分配。但是,如何界定公房承租人、同住人、视为同住人并不容易。张雷律师分析如下。
公房承租人是指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
公房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视为同住人是指因为婚姻、家庭、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而应当按照同住人的身份分配拆迁货币补偿款的人。包括: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2、 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货币补偿款。
3、 在被拆迁公房处有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货币补偿款。
4、 房屋拆迁时,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房,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货币补偿款。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会对动迁款做出详细描述,多少、分配给哪些人,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决也多以此为准。但是拆迁货币补偿款却是承租人、同住人的法定权利,可以依法主张要求分割货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