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例所指的其他补偿费是指拆迁公有居住和非居住房屋。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上海有关拆迁单位的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公房的被拆迁人在得到房屋货币拆迁货币补偿款以外,还可以得到:
1搬家补偿款,2设备迁移费,3临时安家补助费,4搬迁奖励费,5一次性补偿费。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得到:
1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
上诉费用的补偿安置对象中,不同费用归属不同:
1搬家补偿费,设备搬迁费和临时安家补助费用,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和同住人等。
2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一般应当由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之间予以分割。
3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新结算的费用,应归设备所有人。
4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归遭受实际损失的经营人。